君子之德風,小人之德草,草上之風,必偃。
——題記
我認為材料中所述某高校設立“失物招領費”的行為并沒有什么太大的錯誤,但并無必要。
首先,不得不承認世風日下,拜金主義行為司空見慣,人們愈來愈看重金錢與利益,早已忘卻功名利祿不過是過眼煙云,所以設立“失物招領費”的行為并沒有什么太大的錯誤,以此來鼓勵拾金不昧的風氣也有一定的道理。
“世界上沒有什么是理所當然的”。正如這句話一樣,拾到物品的人將物品返還了到了保衛(wèi)處,理應得到他應有的獎勵,這是他付出的結果。所以設立失物招領費的初衷是好的,更合適的說,應當是可以為大眾所接受的。
此外,這樣做或許有一定成效,而且學生丟了物品本也有自己的責任與失誤,繳費不僅可以表達謝意,也可以在無形之中使學生養(yǎng)成嚴謹認真的習慣。
因此,設立失物招領費的行為并無錯誤,或者說,也有合理之處,但我認為這樣做是沒有必要的。
見利忘義之人雖不在少數(shù),但針對高校而言,品行優(yōu)良之人理應更多,高校學生接受高等教育,完全有能力有使命讓幫助與奉獻他人的行為成為引領,而不是為金錢所惑。
且學生丟失的若是如蘋果手機這樣的昂貴的高端產(chǎn)品,校方的解釋似乎有些不成立,因為繳納的費用遠不及歸還物品的價格,送還人既已送到保衛(wèi)處,便已表明他并非為了金錢,完全是因為他是一個君子,因為“君子喻于義,小人喻于利”。
所以說在高校設立失物招領費的行為并無必要。
“無恒產(chǎn)而有恒心者,惟士為能。”高校里的人應該有自己的個人觀念與價值取向,他們應該像蓋茨與巴菲特那樣,讓財富在整個過程中充滿陽光,尋物人要知道“投之以桃,報之以李”,拾物人應明白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。”
因此,我們不能說學校的行為是錯誤的,但是這樣的行為并無必要,或者說并不是長久以來的原動力,就好像“堅持是因為熱愛”,送還是為了問心無愧。高校學子定能如草上之風,成為時代的一股清流。
風來疏竹,風過而竹不留聲,雁渡寒潭,雁去而潭不留影。——后記